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今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1%的目标,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到25万吨和13.9万吨。推动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工程,完成2000蒸吨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改造,推进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对12家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重点水污染源实行季度监测和执法抽查,加强对入河、入海排污企业的监控,核定入境、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的前置条件。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的工业园区,所有新建有污水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同时,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环评与验收联动管理机制、上下联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严把项目验收关。把强化区县政府责任作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定期公布各区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对各区县、各责任部门《“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全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以生态城市建设为目标、载体、龙头、主线,深入推动各项环保工作,促进四大生态体系建设。一是促进生态产业建设。以优化产业结构和优化发展布局为前提,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高效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以六个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示范,以五条循环经济产业链为重点,形成以“两优、六区、五链”为特色的生态产业发展格局。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企业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二是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强化景观河道特别是海河水质的监督管理。加快燃煤设施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控制工艺废气排放。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资源利用。继续实施铬渣、电石渣、碱渣等资源化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监督体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以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全面开展电磁辐射源的申报登记,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三是推动生态人居建设。启动生态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环保模范社区创建工作要有新进展。加强环境噪声治理,创建一批“安静居住小区”。推动完成汉沽区和宁河县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并力争通过总局的考核验收。力争再建成2至3个环境优美乡镇。四是倡导生态文化。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宣传教育,使全市上下了解生态城市建设的目的、意义、标准、责任义务和措施要求,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巩固提高创模成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指标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重点难点指标,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安静、污染防治等工程,巩固提高创模各项指标。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运输洒漏和工地扬尘等专项治理。从3月1日起,严格公交车、出租车的准入标准,对于达不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机动车,客运交管部门不能允许加入公交和出租运营,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发放牌照。环保部门将会同交管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力争做到对超标者严厉处罚。强化环境治理辖区责任制,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力争达到80%以上,力争消灭辖区内劣五类水体。
促进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试行一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优化经济增长。严格环境准入,落实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新区环境资源的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制定重点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坚决防止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企业落户新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制定滨海新区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推进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建设,努力将新区建设成为循环经济示范区。完善并实施《天津滨海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确定滨海新区重点生态保护的区域和功能,确定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形成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求的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格局。加强对湿地、河流和海域及滩涂的环境保护,严格对排海口的监管,建设良好的海陆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建滨海新区环境监测预警中心。积极推进滨海新区各区两个体系能力建设,在达到国家二级监测站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提升滨海新区环境监测能力。
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精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以解决噪声、异味、冒黑烟、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工业园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监管。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化工、造纸、印染、酿造、石油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巩固和深化小化工污染综合治理成果,组织对7片重点污染区域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情况进行检查。